标题 【咨询】家庭名下无房记录证明
     
    提交人 刘先生 受理单位 市国土局
     
    内容

    刘先生:您好!我要申请公司贷款买房,现公司需要我在老家的建委网站上查询家庭名下无房记录,并将此记录拷屏发至公司,证明我之前没有买过房,麻烦了,谢谢。
    注:湖北荆州人,现在江西南昌工作,已连续交社保三年以上。
     

     
    回复

    市国土局:您好!您的问题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已收悉,现回复如下:经电话与诉求人沟通后得知诉求人不在本地,需要开具房屋登记记录证明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登记资料查询相关规定,申请不动产登记查询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如下资料:
    1、本人带身份证原件,可以直接打印房屋登记记录。
    2、受托人带查询人的身份证原件、委托书可在查询、打印房屋登记记录。
    3、受托人带公证委托书可查询、打印房屋登记记录。
    4、不能拍照和拷屏。
    以上查询规定已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并解释清楚,当事人表示了解。
     

     
    处理时间 2018-07-03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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